香港证监会今天宣布已完成有关《证券及期货(淡仓申报)规则》的咨询并将结果呈交立法会,预期在今年6月18日可正式生效。
根据咨询后的建议,
截至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为止,如果机构持有上市公司淡仓净额达到已发行股本的0.02%,或市值3000万港元(以较低者为准),便须在随后的两个营业日内以电子方式向证监会作出申报。淡仓申报制度适用于恒生指数及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成分股,以及证监会指定的其它金融股份。
申报的规定在应急情况下可改为每天申报,以加强对卖空活动的监控。证监会则将于收到淡仓报告后的三个营业日内,以不记名方式公布每只股票的合计淡仓量。
对于外界最关注的淡仓持有机构的名称,证监会则决定不作公开。该会认为在市场波动时期公开持有淡仓者的身份很可能造成“羊群效应”,令市场反应被放大。
法例实施后,任何人缺乏合理理由而违反《规则》所订的申报责任即属犯罪,最高可处第6级罚款(最高10万港元)及监禁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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